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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 擬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香港交易所 擬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香港交易所新聞稿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22日

香港交易所刊發資料文件  擬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二)宣布計劃在明年首季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但須得監管機構批准作實。
自訂條款指數期權乃恒生指數及H股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可按市場參與者要求自訂行使價及到期月份,而有關合約須經大手交易買賣。
現時,部分行使價及到期月份均與場內合約相同的場外合約大宗交易經已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產品市場內以大手交易執行。香港交易所現希望藉著提供靈活的期權合約行使價及合約月份,可進一步擴大該市場。
香港交易所相信,推出自訂條款指數期權將可為場外市場參與者提供一個具吸引力而可減低對手風險的選擇。已利用場內期貨合約對沖其場外期權合約持倉的場外參與者,若將相關持倉轉至香港交易所執行,其抵押品及按金運用當具更佳效益。香港交易所並相信,提供自訂條款指數期權會將更多場外交易吸納到其大手交易機制,有助提高市場透明度及市場深度。
自訂條款指數期權的部分主要特性如下:
-     系列只會在有交易所參與者按指定程序及準則提出要求時設立;


-行使價須為完整指數點,此外尚有其他限制(有關可接納的行使價例子,見資料文件附錄一);


-到期日必須是任何一個曆月的最後第二個營業日,此外尚有其他限制(有關可供選擇的到期月份例子,見資料文件附錄二);


-若市場已有相同的行使價及到期日的標準系列,自訂條款指數期權系列將不獲開設;


-交易必須透過大手交易執行,並且不少於100張合約;


-不設莊家服務,交易只限於透過大手交易執行;


-交易所費用、證監會徵費、交易時段、行使方法及結算方式均與標準系列相同。持倉限額及申報規定亦與標準系列合計並與標準系列水平相同;及


-交易所已訂定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確保結算所的穩健性。

資料文件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當中詳述自訂條款指數期權的主要特性、建議中的運作安排及新增此等期權對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產品市場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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